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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交易参与人业务指南

为做好交易参与人顺利开展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的相关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交易参与人业务指南》。现予发布,并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根据指南,每个交易日的竞价交易阶段实施资金前端控制,包括集合竞价阶段和连续竞价交易阶段。

资金前端控制实施范围:(一)A股;(二)基金;(三)债券;(四)优先股;(五)权证;(六)债券质押式回购;(七)经上交所、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实施资金前端控制的交易单元包括:(一)证券公司用于自营及实行托管人结算的资产管理业务的交易单元;(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使用的交易单元;(三)证券公司用于经纪、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单元;(四)上交所、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交易单元。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持有的交易单元不实施资金前端控制。证券公司持有的用于经纪、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单元暂不实施资金前端控制。

对于资金前端控制适用的交易品种,当交易参与人的关联交易单元全天净买入申报金额达到或超过自设额度时,上交所技术系统不接受关联交易单元下的所有交易单元的竞价交易买入申报。

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申报最高额度,中国结算于当日日终将最高额度信息发送本所,上交所技术系统根据中国结算发送的最高额度等信息,对关联交易单元设置最高额度。

最高额度的常规申报于次一交易日生效。交易参与人也可以对最高额度进行盘中紧急调整。紧急调整后的最高额度实时生效,并持续有效。

交易参与人可向上交所申报设定关联交易单元的自设额度。交易参与人申报的自设额度不得超过该关联交易单元的最高额度,超出最高额度的,申报无效;未申报的,默认为该关联交易单元的最高额度。

交易所技术系统根据交易参与人申报的自设额度,对关联交易单元的全天净买入申报金额总量实施额度控制。但新股IPO申购、ETF认购与申赎、配股、配债、债券出入库等非竞价交易业务申报及港股通交易申报不受资金前端控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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